最近一個月出門外遊的時間比留在香港的時間還要多,而且適逢日本花季,到處都是觀光客的人山人海,關於遊客在外地的失禮行為我想大家都「睇到爛、聽到厭」,人在外,常常以不知者不罪做檔箭牌,但是有沒有想過,原來有些行為不只是被人罵幾句「失禮」就可以了事的呢?
大家都知道日本人重規矩,除了全國的法例外,某些條例在各地都府縣都有不同的明細,老實說可能連日本人自己也未必完全清楚。
01 | 走在鐵軌上影相好有型嗎?隨時會被捕!
日本的鐵道網絡發達,不少鐵道線路都會穿越民居,但很多地方(尤其在鄉村地方)的鐵道範圍都不會有圍網阻止別人進入。相信大家看過不少人在旅行時站到鐵軌上拍攝的照片,甚至自己都做過類似行為,但大家知道這樣做隨時會被捕嗎?
今年一1月14日,日本著名藝人松本伊代與早見優就因涉嫌闖入鐵路範圍被書類送檢起訴,事緣松本伊代於上月14日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傳了京都遊的相片,當中包括和早見優在鐵軌上拍攝的合照,照片上傳後隨即惹來批判聲音,本人亦於翌日發表謝罪宣言。但事件似乎未能就此平息,京都府警於2月10日正式以涉嫌「違反鐵道營業法」起訴兩人。
照片所見兩人其實只是「入左少少」,但這事告訴我們「唔好以為入少少就冇事」,事實上即使不考慮犯法的風險,進入鐵路範圍也是危險的,像2015年7月9日就有台灣女遊客在「四萬十川」因為闖進鐵路被撞死。為影張相,為什麼要「搵命搏」呢……
02 | 以為摘一朵花只是等閒事?其實已觸犯日本條例!
每年一到櫻花季節日本各地的花見景點都會塞滿了人,在美麗的櫻色世界中享受花見樂趣的你,我想不會有人沒看過那些「催花客」的行為:用手搖晃樹枝製造人造櫻吹雪、採折正在盛開的花朵、闖進寫有立入禁止的樹下踩壞脆弱的根部、甚至有人爬上較矮的樹幹上拍照。
事實上櫻花樹在很多地方都是重要的觀光財產,如果被所有人(例如市、町)報案,警察便有機會以刑法261條「器物損壞罪」拘捕破壞者。以2015年12月為例,靜岡縣下田警署便以此罪,拘捕了一名懷疑大量折斷當地河津櫻樹枝的65歲男性。
我單是今年四月頭的短短七天之旅,就已經見過無數次花們被催殘的情景,也看過不少大人放任自己的小孩這樣做,什麼國藉的人都有,每次能提的我都會嘗試提醒,日本人被提醒會因為羞恥而停手,但有些跟你「同聲同氣」的人卻反而會責怪你多事。你以為這是小題大做,但反過來想,為什麼要為一朵花冒被人警告甚至被捕的風險?
03 | 騎單車規矩多,遊客也要遵守!
近年為了能夠多跑一些景點,不少人都喜歡以租用單車遊覽當地。我自己在日本居住的時候單車也是必不可缺的必須品。但在日本騎單車,要遵守什麼規則你又知道嗎?針對單車使用者,日本政府在2015年6月修改了「道路交通法」,當中對於單車使用道路有不少明文規定:
例如在沒有「單車步道通行可」的行人路上, 除了未滿13歲、70歲以上高齡人士或身體不自由人士外,單車應使用車道左側。而在有「單車專用道」的情況下則不應使用車道。夜間行車時需要亮燈。
禁止醉駕、禁止二人同乘一車、禁止二車並行、禁止撐傘騎車、禁止使用手提電話和使用耳機。
在日本騎單車就像駕車一樣,需要遵守道路的安全守則外,還要遵守燈號以及道路標示。而某些地方如京都的四條通是完全禁止單車通行的。我以前也試過因為忘記亮車燈而被警察提醒,所以騎單車也不代表可以橫衝直撞,尤其在人多車多的城市,更加需要守法小心。以騎車中使用電話為例,根據道路交通法第71條最高可被罰款5萬日元。「醉騎」在沒造成傷亡最高也帶機會被罰款100萬日元和監禁5年。
根據警視廳統計,去年日本有關單車的事故佔全體交通事故約兩成,各位「騎車族」要小心啊!
04 | 打工換宿小心住到警署去!
根據日本法例,拿短期觀光簽証人士是不能以工作換取任何形式的酬勞。網上曾有不少人分享打工換宿的經驗,日本當地就我所知也有不少青年旅舍和民宿、農場等以「打工換宿」「打工換餐」招募觀光客幫手,但也不代表這是合法的行為。我也曾經和以這種形式「換宿」的朋友一起工作過,有時候我也懷疑,究竟是連負責人也不知道犯法還是他們知法犯法呢?
事實在去年10月11日,札幌道警就以涉嫌違反出入國管理法(資格外活動)拘捕了兩名觀光客,當中包括了一名香港女大學生。雖然最後沒被起訴,但留下的紀錄卻有機會影響以後再入境或留境日數受限。很多人以為「唔收錢就冇事」,希望這案例能警醒那些大力宣揚「背包客」、「窮遊」換宿的人,旅行的方式雖然是自由的,但卻不能逾越那條名叫法律的界線。
05 | 影張相也有機會被捕!
去旅行影相,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不過你有沒有想過,影相也有機會犯法被捕?
以前的老闆知道我喜歡攝影,曾打趣向我忠告:「如果你在清晨碰上一班JK(女高中生)覺得那裡的風景很美,她們的背影跟眼前的風景融為一體,但小心千萬別舉起相機拍啊,小心被抓去坐牢啊!」
日本是個很重視私穩的國家,肖像權也屬私穩的一部分,雖然沒一條明文法例規管,一般牽涉肖像權的官司也多是和未經許可作商業用途有關,但日本卻有「迷惑防止條例」,而這條例裡有針對「偷拍」的明確罰則。如果你在路上看見穿和服的女生、水手服的女高中生、藝妓、甚至在車箱中看見一位睡相很可愛的姑娘,按下快門,如果對方提告,你就有機會被抓了 !
嚴防偷拍,這也是為什麼日本的手機相機都不能夠把快門音關掉的原因,至於條例的罰則則是各地有差異,但很肯定,如果被抓,不能在被捕早期和解或爭取不起訴的話,就很大機會被定罪……
在日本,想拍照,基於禮貌也好,怕犯法也好,還是先向人家問一句:「我可不可以拍照呀?」比較好呢!
(編按: 其實在日本拍照真的有不少限制,Admin 在日本生活期間,就試過在沒有詢問店家的形況下,拍了數張店內環境的照片,因此被店長責罵的經歷;而早前亦有一位網友利用航拍機拍攝北海道五陵郭,雖然該攝影師有問准警察,但仍有不少網民質疑該地應該不允諾使用航拍機,警察也未必知道詳情,想知道哪些地方可以使用航拍機,可以去【日本無人機航空拍攝必須注意事項】網頁看看。)
06 | 「立入禁止」咪當人地發嗡風!
旅行的時候,大家是不是常常遇到「立入禁止」的告示呢?有很多地方,不行近去拍攝的話根本拍不到什麼,例如長崎的軍艦島,只能遠遠的在建築物的外圍拍攝的確很不爽,但怎樣也好,擅闖禁止進入的地方,對人造成的困擾可能超出你的想像。2016年的時候,北海道美瑛的農家就因為屢阻遊客進入農地拍攝「哲學之木」不果,把心一橫將此有名的樹木砍掉,事件的起緣也是因為大量遊客不理勸告,擅闖私人地方,破壞農田所引起。
而最近因為電影《戀愛中的城市》,大量中國遊客前往小樽「朝里站」朝聖,也對當地居民造成極大困擾,除了上面提過擅闖路軌的危險事故外,遊客還擅進民家的範圍拍照,縱容小孩向民居丟雪球。根據日本法例,擅自闖入私人建築物有機會觸犯「刑法第130條」不法侵入罪,而如果是田地私有地等,則有機會觸犯「輕犯罪法第1條32號」(沒正當理由下擅闖禁止進入的地方或田地)此罪可被拘留最高30日和罰款1萬日元。
我不希望有朝一日新聞報導香港人成為外國人中定罪的首例,大家影還影,請注意不要為當地人帶來困擾呀!
覺得我危言聳聽嗎?覺得自己是外國人不會被捕嗎?我們常常以為到了外地,不守規矩一點沒關係,反正只是過客,別人又不認識我們,做了什麼也好,拍拍屁股走人就沒事。但很多事情在我們眼中可能只是小事,在別人的社會可能並不這麼認為,甚至可能已經觸犯刑法,有權去拘捕你。為人為己,只要在做一件事前三思,相信你自然會明白什麼是該做,什麼是不應該做,記住尊重別人,同時其實也是在保護自己。
請多多支持我的面書專頁!(笑)
原文首刊於GOtr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