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日本出現了名為「新型痴漢」的名詞。
日本的所謂痴漢,是指在公眾場所做出一些不當的行為令對方不安、不快或感到羞恥的人,簡單說就是非禮或性騷擾,也就是近似我們所謂的「色狼」。
而雖然日本有很多痴漢,但是卻沒有一條專用的法例,被害人一般只能以《迷惑防止条例》去提告,而法例中沒有對痴漢有明確的定義,所以做出令人不安的騷擾行為者都會被定義為痴漢。


於是「新型痴漢」出現了,所謂新型,就是指不作出身體接觸下的騷擾行為。最近有網民分享了節目《特報 THEスライドショー》有關新型痴漢行為模式的載圖又引起一輪新的討論:
- 嗅你的氣味
- 向你吐氣
- 用袋去觸摸你
【新型痴漢】
これ冤罪増えるんじゃないか…。
満員電車とか乗れんやん。
男性専用車両早く作って…。 pic.twitter.com/tGXoK33rSR
— かんと.Z1000 (@zrx_tzr) June 9, 2016
此推文一出,不少網民都有很大反應和揶揄:(我猜大多數是男性)
「滿員的電車不能再坐了吧?快點設立男性專用車箱吧!」
「吸入女性呼出來的空氣也是痴漢了吧」
「要戴防毒面具和穿拘束衣坐電車了」
「穿上全身西洋鎧甲坐車吧!」
「不想再坐通勤電車了」
「如果是福山雅治呼出來的氣就沒問題吧」
「快點設立痴漢專用車箱!」
「新型冤罪好恐怖」
「把男女的生活圈完全分開算了」
「眼神接觸也是痴漢」
「在電車裡呼吸已經是罪了」
先旨聲明,我反對一切刻意,帶有惡意的性騷擾和非禮行為,如果出手了毫無疑問是應該受到制裁的。我同時贊成需要保護女性,也應該對於女性恐懼痴漢的心情予以理解及支持。不過即使正在做正確的事,是不是就可以完全無視男性的人權呢?平衡點在哪裡呢?

對於「新型痴漢」的指責,男性的擔心是什麼呢?從大量網民的反應可以知道大家最擔心的就是被冤枉,畢竟所謂的「新型」行為模式,在上班通勤時間滿員擠迫的車箱中是極容易因為不可抗力而發生的,本來男性們就已經極力避免身體跟女性接觸到,現在如果不接觸和袋碰到你也會被認為是痴漢的話,那真的如某些網民所說,識雜技都避不開了。

而且本來通報痴漢就是主觀的,只要女性覺得令她受到騷擾及不安,一句話就可以定你的罪,不少男性認為這是一些女性的「被害妄想」和過敏。我認為雖然不能漠視女士的不安心理,但的確無心的男性被誤會而出現的冤罪也常常發生,在日本,一旦被刑事起訴,有罪率幾乎達99.9%,即使最後被判無罪,也會被標籤,在社會上的人格破產。所以對於無辜的男性來說,害怕被冤枉為痴漢的恐懼,甚至不比女士害怕受痴漢騷擾所造成的心理創傷低。市場上都出現了「痴漢冤罪保險」,為一旦被指控為痴漢的人提供法律上的幫助,減低被起訴的機會,可見針對這種害怕被冤罪的心理,是很有市場的。


社會上的女權組織不少都喜歡以追求男女平等作為綱領,不過想深一層,既然追求平等為什麼不叫平權組織?為什麼要強調為女性爭取?女權主義在一開始為了打破男性獨尊的社會局面而提出男女平等,法國的女權主義者Olympe de Gouges提出的《女性與女性公民權宣言》就是為了向當時的男女不平等發起挑戰而寫的。但時移世易,在男女地位已經拉近甚至逆轉的現在,我們不難看見某些女權主義的過分高漲,而且有人些總喜歡用女性「弱者」的身分作為手段去爭取所謂的平等,說穿了只是矯枉過正的正義,盲目追求自身性別的利益,而且反過來正在侵害一些男性的權益。
像「新型痴漢」這類具爭議而又嚴苛的基準一旦被獲得廣泛認同,其實會給男性創造了一個極不平等的局面。日本有一些法律人士認為,現時電車內已經成為一個對男性壓倒性不利的犯罪環境,一旦出現嫌疑,男性是絕對不利。如果因為男性是從來的強者就不用顧及他們的人權,那還說什麼男女平等?

最近香港網上也出現女士指控車箱內男士不「避忌」地握住她腰附近的扶手。的確,我在人多擠迫的車箱也會非常小心雙手的擺位,而且絕大部分時間不會垂低,免得「瓜田李下」。女士們遇上非禮或明顯刻意的騷擾當然不要啞忍,但遇著一些無心的冒犯,如果可以跟對方說一聲你的不快,一來可以停止對方的行為,又可減少不必要的誤會,這樣不是更好嗎?
男人或者不能理解女性對痴漢那種恐懼,但同時,女人又能夠明白一個安分守己的男人在電車內有機會被人冤枉為痴漢的不安嗎?
有些事,無關乎平等,只是男女矛盾和兩性的互相角力而已。
交章同時刊載於《輔仁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