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成功非僥倖。熊本熊的人氣,背後有精密的考慮與策劃。根據朝日新聞今年3月的報導,熊本熊的關連商品銷售按年遞升,2015年終於超過1000億日元,海外亦有21億。經熊本地震一役,更見他在眾人心目中的地位是何等重要,甚至可說昇華成為精神支柱。
每日關心部長復出的最新動向同時,我偶爾會幻想香港會有可能創造出一個部長嗎?
熊本城與部長同為熊本人的心靈支柱 (圖:熊本熊官方twitter)
思考這個問題前,讓我們先看看部長的一些成功要素:
1. 一般的地域吉祥物設計為了宣傳地方,通常都會用地方物產或觀光特徵融入到角色中,地方色彩強烈。部長使用中性設計,反而令人更容易將感情融入。
漆黑的身影在一眾吉祥物中反而「熊」立雞群(圖:kaigai-matome)
2. 拜角色簡單的線條設計所賜,能夠方便用在大小不同的包裝,而且紅、黑的顏色也容易配搭到各種各樣的包裝設計上。
大大小小任何顏色的包裝配搭毫無違和感(圖:日本經濟新聞)
3. 熊本熊的著作權屬於熊本縣,但卻開放讓個人及企業申請免費使用,不過為了保持熊本熊的形象,肖像使用的設計會經過嚴格審批。所以市場上有大量商品的包裝都使用了熊本熊的肖像,正是雙贏方案!也是他能夠短時間火紅的其中一個最大原因。
至2014年,已有超過8000種商品使用熊本熊的肖像 (圖:namingpress.com)
雖然是免費,但設計的審查很嚴格,有說通常要經過5-6次修訂才能通過 (圖:日本經濟新聞)
4. 出色的現實版吉祥物也是人氣的原因!平時我們看見他彈下彈下,充滿喜感的動作,又跳體操,爬高爬低,動作生鬼,人見人愛。而且當部長面對小朋友的時候會主動蹲下跟他們的視線平排,令小朋友們不會因為身高的差異而產生恐懼。這些細微又體貼的舉動,令他從一個平面的角色進而成為一個有血有肉的角色!而這些都是透過平日定期課堂努力達成的。
熊本縣觀光經濟交流局くまもとブランド推進課成尾雅貴課長所言:「熊本熊有美麗的動作與及一顆體貼的心。
喂,訓練課程不包括這些吧!(圖:paralipomena.blog.fc2.com)
大受小朋友喜愛的部長,在地震後復出探訪保育園和避難所,為人帶來歡樂。
地獄廚房!(圖:お料理ばってん!)
事後部長:「手…手套…明明已經很小心地戴好了的!!」(圖:熊本電視台)
5. 出色的公關策略。例如因為與受眾的接觸時間很短,容易被忘記,捨棄了傳統以海報、街頭廣告的方式,每年都制作一套精美名片,讓職員直接派發,名片上印有用心設計的宣傳語句、熊本風景和部長的相片,看準了人們想要收集成套的欲望,親手收下宣傳品後也會保留強烈的記憶。
比起一晃眼的海報宣傳,精美的卡片更能打入人的記憶(圖:日本經濟新聞)
香港也有不少部長的粉絲 !
以上不是偶然的因素,成就了今天的部長成為人氣爆燈的吉祥物。背後相信熊本熊之父放送作家小山薰堂先生和設計師水野學功不可沒。正如2010年任命部長為熊本驚喜特命全權大使到大阪後玩失蹤,之後在大阪發起搜索熊本熊活動,因著這個活動部長的人氣一口氣在關西地區彈起!整個活動正正活用了美國廣告學家E.S.劉易斯提出的AIDMA法則。這一例也是活用社交媒體的例子,令部長的知名度一下子擴散出去。
部長在大阪神出鬼末的名刺派發活動獲得空前大成功!(圖:yurui.jp)
AIDMA法則 (圖:www.ebisuinsatsu.co.jp)
出色的設計、維持形象的努力、巧妙的公關策略、活用媒體,環環緊扣,成就了現在人見人愛的熊本熊部長。那麼香港呢?
2013年為協助推廣「家是香港」運動,由公眾投票選出了4位吉物,包「小芽菜」、「叻叻」、「嘉嘉」和「小清新」(圖:createhk.gov.hk)
以現存香港的吉祥物來說,本來就沒有一個是以「宣傳香港」作為目標而創作出來,各部門各自為政,「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為做而做」,很多作為宣傳某個政策被創造出來,而且製作亦見粗陋。說到底其實現在政府連一句口號都寫不好,還能夠指望創造出什麼好東西來?
首先一眾吉祥物個樣真心SORRY,作為一個宣傳大使,真心唔該執番好少少個樣先出黎啦。OK?
160萬整呢隻「大晒鬼」出黎貼題真心服了!正,仲有山寨版雷神!(圖:香港 01)
另外與其說創作出來的是吉祥物,不如說那些只是宣傳品上一部分設計、或只是宣傳活動的一個附屬而已。角色設定即使有,也不能提起別人對他們的共感,甚至反而讓人覺得是畫蛇添足。
政府除了部分自己宣傳品(平面、影像)以外,那些角色鮮會用於其他地方,既然花了錢設計又不物盡其用,好像是現今政府的常態?(不過那些吉祥物的尊容…都係算把啦。)
如果想吉祥物發揮效果,不先讓角色的知名度上升的話其實只是為有而有,自我感覺良好。香港在這方面媒體的宣傳壓倒性地不足,傳統媒體、社交媒體都不能活用,說到底不只吉祥物,香港政府本來就在媒體公關一環極度落後。
實體角色有需要嗎?有還是比沒有強一些吧。
既然政府不能活用,其實可以效法熊本把著作權開放,例如環保署的「大晒鬼」不妨讓其他民間的環保組織使用到他們的宣傳上,天文台的「度天隊長」不妨也讓教署使用到發佈下雨、台風停課的宣傳上等等。開放資源共用,讓吉祥物能夠普及起來,看似和原本創作出來的用意沒直接關係,其實很重要。
承上點,我認為香港應該集中資源,創作一個代表香港的吉祥物,然後各部門各界都使用同一個角色,一角多用,例如消防署需要用時就讓他穿上消防制服之類,既可省下分散資源去設計、推廣,又可以將效果最大化,何樂而不為?(不過唔好再設計果D飛龍出黎喇唔該!)
香港政府,有如斯膽力去推廣一隻吉祥物嗎?不乏創意人材,但有心胸去接納他們嗎?整天說要宣傳香港,光說不練,國際城市,就只懂擁抱自由行,不害羞嗎?
我不喜歡中文叫「吉祥物」,因為到底只是「物件」而已。日文中的「ゆるキャラ」有character 的意思在裡面,那是角色,是有性格、特徵,是活的。